出处: 元稹莺莺传

大凡物之尤者,未尝不留连于心,是知其非忘情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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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物之尤者,未尝不留连于心,是知其非忘情者也。"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莺莺传》是唐代传奇小说,由元稹编撰。原题《传奇》。主要讲述的是贫寒书生张生对没落贵族女子崔莺莺始乱终弃的悲剧故事。传奇小说名篇。元稹撰,原题《传奇》,《异闻集》载此篇,还保存原题,收入《太平广记》488卷,收录时改作《莺莺传》,沿用至今,又因传中有赋《会真诗》的内容,俗亦称《会真记》。其篇末说:“贞元岁九月,执事〔友〕李公垂(李绅字)宿于予靖安里第,语及于是,公垂卓然称异,遂为《莺莺歌》以传之。”今考出是贞元二十年(804年)九月,元稹将故事讲给李绅听,李绅作《莺莺歌》,元稹写了

诗句的注释

忘情(Wang Qing ) : ①不动感情,淡然处事:忘情任荣辱|吾不能学太上之忘情也。 ②不能控制感情:忘情地唱啊跳的|中了大奖,他忘情地叫了一声。

大凡(dà fán ) : ①概要:文章之大凡。②副词。大抵(常用于句首表总括):大凡文章写得好的,总在语言上下过功夫。③副词。总计:大凡从太伯至寿梦十九世。

未尝(wèi cháng ) : 副词。①用在否定词前面,构成双重否定:办法虽好,但未尝没有缺点。②表示事情没有出现:他们书信往来,未尝间断|心情激动,一夜未尝合眼。

大凡物之尤者,未尝不留连于心,是知其非忘情者也。上一句
何以言之?
大凡物之尤者,未尝不留连于心,是知其非忘情者也。下一句
"诘者识之。
大凡物之尤者,未尝不留连于心,是知其非忘情者也。全诗
大凡物之尤者,未尝不留连于心,是知其非忘情者也。作者
元稹

元稹(779年-831年,或唐代宗大历十四年至文宗大和五年),字微之,别字威明,汉族,唐洛阳人(今河南洛阳)。父元宽,母郑氏。为北魏宗室鲜卑族拓跋部后裔,是什翼犍之十四世孙。早年和白居易共同提倡“新乐府”。世人常把他和白居易并称“元白”。 ► 元稹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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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与游者,王参元、杨敬之、权璩、崔植辈为密,每旦日出与诸公游,未尝得题然后为诗,如他人思量牵合,以及程限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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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曰:"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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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张之意甚厚,然未尝以词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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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年二十三,未尝近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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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识可行还可止,旁人休讶是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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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别无端岁月更,入门一笑两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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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剑频年书远征,乾坤于我未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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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知江海客,白首未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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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情自来去,何喜用嘐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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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见日未忘情,杞国忧天时动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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莺莺传赏析

《莺莺传》于叙事中注意刻画人物性格和心理,较好地塑造了崔莺莺的形象。崔莺莺是一个在封建家庭的严格闺训中长大的少女。她有强烈的爱情要求,但又在内心隐藏得很深,甚至有时还会在表面上作出完全相反的姿态。本来,通过她的侍婢红娘,张生与她已相互用诗表达了爱情。可是,当张生按照她诗中的约定前来相会时,她却又“端服严容”,正言厉色地数落了张生的“非礼之动”。数日后,当张生已陷于绝望时,她忽然又采取大胆的叛逆行动,主动夜奔张生住所幽会,“曩时端庄,不复同矣&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