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张溥五人墓碑记

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褒美,显荣于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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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褒美,显荣于身后;"解释
  本文写的是明末天启六年(1626)三月苏州市民反抗阉党的斗争。
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褒美,显荣于身后;上一句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
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褒美,显荣于身后;下一句
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
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褒美,显荣于身后;全诗
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褒美,显荣于身后;作者
张溥

张溥,字乾度,一字天如,号西铭,南直隶苏州府太仓州人,是明朝晚期文学家。崇祯四年进士,选庶吉士,自幼发奋读书,明史上记有他“七录七焚”的佳话,与同乡张采齐名,合称“娄东二张”。张溥曾与郡中名士结为复社,评议时政,是东林党与阉党斗争的继续。文学方面,推崇前后七子的理论,主张复古,又以“务为有用”相号召。一生著作宏丰,编述三千余卷,涉及文、史、经学各个学科,精通诗词,尤擅散文、时论。代表作有《七录斋集》《五人墓碑记》等。 ► 张溥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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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后浮萍最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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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生大堪假息,身后岂必吾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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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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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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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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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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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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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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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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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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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墓碑记赏析

  本文是为五位普通的平民百姓树碑立传的文字,探讨了生死价值这样重大的问题。全文以"义"为核心,成功地运用了记叙、议论、抒情三结合的表达方式。作者首先肯定五人之死是“激于义”,开篇抓住一个“义”字。五人是为义而生,为义而争,最后为义而献身。这就使读者联想起孟子的名言──“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可以说,本文是对孟子名言的生动诠释。  明代大奸臣、大宦官魏忠贤无恶不作,杀害了许多正直之士。东林党人与之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