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张溥五人墓碑记

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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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解释
  本文写的是明末天启六年(1626)三月苏州市民反抗阉党的斗争。
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上一句
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
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下一句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全诗
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作者
张溥

张溥,字乾度,一字天如,号西铭,南直隶苏州府太仓州人,是明朝晚期文学家。崇祯四年进士,选庶吉士,自幼发奋读书,明史上记有他“七录七焚”的佳话,与同乡张采齐名,合称“娄东二张”。张溥曾与郡中名士结为复社,评议时政,是东林党与阉党斗争的继续。文学方面,推崇前后七子的理论,主张复古,又以“务为有用”相号召。一生著作宏丰,编述三千余卷,涉及文、史、经学各个学科,精通诗词,尤擅散文、时论。代表作有《七录斋集》《五人墓碑记》等。 ► 张溥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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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意咫尺书,遂夺匹夫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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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何人哉,为之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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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卖社稷,举宗托仇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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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扬谁,老匹夫,徒手迫暮簏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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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严昊天,下严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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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能拂衣归故山,农耕社稷亦不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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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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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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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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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墓碑记赏析

  本文是为五位普通的平民百姓树碑立传的文字,探讨了生死价值这样重大的问题。全文以"义"为核心,成功地运用了记叙、议论、抒情三结合的表达方式。作者首先肯定五人之死是“激于义”,开篇抓住一个“义”字。五人是为义而生,为义而争,最后为义而献身。这就使读者联想起孟子的名言──“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可以说,本文是对孟子名言的生动诠释。  明代大奸臣、大宦官魏忠贤无恶不作,杀害了许多正直之士。东林党人与之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