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官易得罪,谪去济川阴。
"微官易得罪,谪去济川阴。"解释
此诗当作于唐玄宗开元九年(721年)。王维开元九年(721年)进士及第,授太乐丞一职,然入仕仅数月就因“黄狮子案”获罪被贬济州司仓参军。王维入仕踌躇满志,但仅数月就遭遇突如其来的打击。这首诗是王维赴济州前的留别之作。
微官易得罪,谪去济川阴。下一句
微官易得罪,谪去济川阴。全诗
微官易得罪,谪去济川阴。作者
初出济州别城中故人赏析
这首诗用曲折委婉的笔法,表现了作者被贬谪的怨愤和归期难测的愁情。 首联“微官易得罪,谪去济川阴”二句点题,首句写自己官职卑微,动辄得咎,言外之意,执政者为所欲为,怨愤之情已溢于言表。当时的执政者是张说,他和太乐令刘贶的父亲刘知几有矛盾,王维是和刘贶同时遭贬的。 颔联“执政方持法,明君照此心”,写得怨而不怒,表面上为唐玄宗开脱,也说执政者是执法办事,其实是托讽。钟惺说:“持法二字周旋感慨,立言甚妙。”谭元春也说这两句表现得“极忠厚,极不忠厚”,都认为是委婉地点出了唐玄宗是听了张说之言,至有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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