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陈师道
《送王元均贬衡州兼寄元龙二首》
又见长身有家法,可辞短簿怒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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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长身有家法,可辞短簿怒吾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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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长身有家法,可辞短簿怒吾公。全诗
又见长身有家法,可辞短簿怒吾公。作者
送王元均贬衡州兼寄元龙二首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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