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遍恒河沙界中,物物应与蛤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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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遍恒河沙界中,物物应与蛤蜊同。"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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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蛤蜊(gé lì ) : ①软体动物,长约3厘米,壳卵圆形,淡褐色,边缘紫色生活在浅海底。②文蛤的通称。 蛤蜊科的双壳类软体动物。壳形卵圆,长寸余,壳色淡褐,稍有轮纹,内白色,缘边淡紫色,栖浅海沙中,肉

恒河沙(héng hé shā ) : 见“恒河沙数”。

物物(wù wù ) : 1.指人对于万物的役使﹑支配。 2.指为外物所役使。 3.各种物品,各样事物。 4.人人。 各种东西,各种事物物物各自异。——《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一物以与物物争。——赫

佛遍恒河沙界中,物物应与蛤蜊同。上一句
就将蛤蜊比莲台,颗颗中具如来座。
佛遍恒河沙界中,物物应与蛤蜊同。下一句
乍然悲喜生畏抑,是物皆现圣慈容。
佛遍恒河沙界中,物物应与蛤蜊同。全诗
佛遍恒河沙界中,物物应与蛤蜊同。作者
李之世

李之世,字长度,号鹤汀。新会东亭人。以麟子。明神宗万历三十四年(一六〇六)举人。晚年始就琼山教谕,迁池州府推官。未几移疾罢归。著作极多,有《圭山副藏》、《剩山水房漫稿》、及《北游》、《南归》、《雪航》、《家园》、《泡庵》、《朱崖》、《息庵》、《水竹洞》、《不住庵》诸集。传世者有《鹤汀集》十卷,其中诗集七卷、文集二卷,卷一〇附录其弟李之标文度《凫渚集》。原刻《朱厓集》,一集《浮槎草》,二集《可庐草》,三集《歇园草》,四集《和苏草》,五集《韵语》,今已不传,惟附见于《鹤汀集》之中。《鹤汀集》前有李本宁《圭山副 ► 李之世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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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社况闻多胜集,好怀应与日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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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将蛤蜊比莲台,颗颗中具如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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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馋腹竞啖吞,依然蜷壳食蛤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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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信文殊累劫因,前身曾脱蛤蜊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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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物新归眼界中,浔阳城下倚孤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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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物具一则,胡克亦胡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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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知尘鞅中,物物失其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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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道君王亲布施,恒河沙数不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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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秋嫩,算无过、黄雀脂肥蛤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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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到武侯祠下拜,梦中应与细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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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剖蛤蜊者满腹皆虫蛆再剖亦尔莫测其故余作歌示之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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