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连横闻张振武之狱

尔有罪,法当诛。

喜欢 () 热度:0℃ 标签: 法当
"尔有罪,法当诛。"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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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法当(fǎ dāng ) : 理应,应当。

有罪(yǒu zuì ) : 1.有犯法的行为。亦指有犯法行为的人。 2.有过错。 3.表示失敬陪礼之辞。

尔有罪,法当诛。上一句
大总统曰:俞!
尔有罪,法当诛。下一句
城门校尉执以趋。
尔有罪,法当诛。全诗
尔有罪,法当诛。作者
连横

连横(1878年2月17日—1936年6月28日),幼名允斌,谱名重送,表字天纵、字雅堂,号武公、剑花,别署慕陶、慕真。台湾省台南人,祖籍福建省漳州府龙溪县(今漳州龙海)。著有《台湾通史》、《台湾语典》、《台湾诗乘》、《大陆诗草》、《剑花室诗集》等,是台湾著名爱国诗人和史学家,被誉为“台湾文化第一人”。清康熙年间(18世纪初),连横的七世祖兴位公感痛明室之亡,不甘臣服于满清统治,故渡海来台,择居台南郑成功驻兵故地环境幽雅的宁南坊马兵营,自此晚辈沿袭祖训,誓不侍清,在台以制糖为业。先祖连南夫是著名的抗金英雄 ► 连横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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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张振武之狱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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