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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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洪繻(1866~1928),本名攀桂,学名一枝,字月樵。台湾沦日后,取《汉书‧终军传》「弃繻生」之说,改名繻,字弃生。清彰化鹿港人,原籍福建南安,其先大父至忠公流寓台湾鹿港,遂家焉。少习举业,光绪十七年(1891)以案首入泮。十九年(1893)乡试不中。乙未(1895)割台之役,与丘逢甲、许肇清等同倡抗战,任中路筹饷局委员。台湾民主国瓦解后,绝意仕进,潜心于诗古文辞。由于身居弃地,洪繻采取「不妥协、不合作」的应世态度,以遗民终其身。他坚不剪辫,拒著洋服,拒说日语,不许二子受日本教育,诗文皆以干支纪年,以示 ► 洪繻的诗
发短忽惊城旦酷,令轻犹比路灰严。
欲答还惭,贱子有罪,幸中书宥赦。
置亲于有罪,子罪先可杀。
分明重订髡钳律,城旦于今载道过。
曾子数商诚有罪,韩公云籍未尝首。
论为城旦宁非怒,度作沙弥亦自佳。
初冠惠文读城旦,晚入奉常陪剑履。
逝将游无何,岂暇读城旦。
无功博一饱,有罪当万坐。
有罪无功损国威,金符铁券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