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鞠育兮情剥裂。
嵇康(224-263,一说223-262),字叔夜,汉族,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今安徽省宿州市西)人。著名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曾娶曹操曾孙女,官曹魏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后因得罪钟会,为其构陷,而被司马昭处死。 ► 嵇康的诗
告于公,书以为《荆谭酬唱诗序》。
从事曰:子之言是也。
宜乎施之乐章,纪诸册书。
两府之从事与部属之吏属而和之,苟在编者,咸可观也。
乃能存志乎《诗》、《书》,寓辞乎咏歌,往复循环,有唱斯和,搜奇抉怪,雕镂文字,与韦布里闾憔悴专一之士较其毫厘分寸,铿锵发金石,幽眇感鬼神,信所谓材全而能钜者也。
德刑之政并勤,爵禄之报两崇。
常侍杨公,领湖之南,壤地二千里。
今仆射裴公,开镇蛮荆,统郡惟九;
至若王公贵人,气满志得,非性能好之,则不暇以为。
是故文章之作,恒发于羁旅草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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