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论全诗
-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
- 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
- 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 此岂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
- 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
- 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
- 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
-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
- 此又不通之论也!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
- 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 然此必无之事也。
-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
- 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
- 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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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囚论诗意
《纵囚论》就唐太宗纵囚一事提出了质疑,认为此事不足为训,并明确地提出了“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这一论点。这是一篇对传统见解进行辩驳的议论文。
纵囚论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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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囚论注释
①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贞观六年)。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他在位年间,国势强大,社会较安定,史称“贞观之治”。
②大辟:死刑。辟,法。刑法。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
③意:估计。
④贼:用作动词,窃,私下行动,引申为窥测。
⑤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纵囚论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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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修简介
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汉族,吉州永丰(今江西省永丰县)人,因吉州原属庐陵郡,以“庐陵欧阳修”自居。谥号文忠,世... [欧阳修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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