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程永奇
《与孙自修祝和甫读宛陵山谷诗》
敢述过庭闻,用告二三子。
"敢述过庭闻,用告二三子。"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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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二三(èr sān ) : 1.谓不专一;反复无定。2.约数,不定数。表示较少的数目,犹言几。3.约数,不定数。谓二成或三成。4.约数,不定数。谓第二或第三。5.约数,不定数。犹言再三,多次。6.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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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述过庭闻,用告二三子。下一句
敢述过庭闻,用告二三子。全诗
敢述过庭闻,用告二三子。作者
与孙自修祝和甫读宛陵山谷诗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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