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我能慉,反以我为雠。
"不我能慉,反以我为雠。"解释
这首诗是遭到丈夫遗弃的女子写的诉苦诗。从朱熹的《诗集传》、方玉润的《诗经原始》,到今人高亨的《诗经今注》和程俊英的《诗经译注》等均取此说。陈子展《诗经直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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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能慉,反以我为雠。全诗
不我能慉,反以我为雠。作者
邶风·谷风赏析
本篇是弃妇诗。当写于春秋时期、公元前660年狄人灭卫国以前。通过一个勤劳善良的女子被喜新厌旧、忘恩负义的丈夫遗弃以后的悲痛与怨愤,反映了当时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和悲
不字开头的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