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治在得贤,刺史尤当拣。
"致治在得贤,刺史尤当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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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刺史(cì shǐ ) : 官名。西汉武帝时,于全国十三部(州)置刺史,为监督官,后数次改刺史为州牧。三国至南北朝各州多设刺史。隋朝州长官称刺史。此后州刺史实际即从前的郡太守。宋以后渐成虚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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