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使至灵物,委弃同草菅。
韩维(1017~1098年),字持国,颍昌(今河南许昌)人,祖籍真定灵寿(今属河北)。出生于北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为韩亿的第五子,与韩绛、韩缜等为兄弟。以父荫守将作监主簿,后富弼安抚河东,辟为幕府。经欧阳修荐为检讨、知太常礼院。以秘阁校理通判泾州。当时宋神宗被封为淮阳郡王、颖王,维皆为王府记事参军。英宗时为迩英殿侍讲,进知制诰,知通进银台司。神宗即位,除龙图阁直学士。知汝州。数月后,召兼侍讲、判太常寺。 ► 韩维的诗
南渡委草菅,钩金弃若若。
故胡亥今日即位而明日射人,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
大荒久尘埃,猿臂日閒閒,高秋偶会猎,白额藏草菅。
彼民玄黄走壶箪,我复翦刈如草菅。
座上杀人如草菅,府中聚骨成丘垤。
幸不冻饿死,埋弃同草菅。
山田苦旱生草菅,水田浪阔声潺潺。
世无四公子,弃客如草菅。
挑灯理遗编,地炉燃草菅。
亭子临苍壁,高檐覆草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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