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吴芾
《水调歌头·九月二十六》
六年裁判止衮切国事、曾费几精神。
"六年裁判止衮切国事、曾费几精神。"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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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精神(jīng shén ) : 天地万物的灵气。《礼记.聘义》:「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心神、神志。《儒林外史.第五回》:「精神颠倒,恍惚不宁。」《红楼梦.第二五回》:「精神渐长,邪祟稍退,一家子才
国事(guó shì ) : 国家的大事。《大宋宣和遗事.元集》:「后来陈后主也宠张丽华、孔贵嫔之色,沉湎淫逸,不理国事。」
裁判(cái pàn ) : 1.法院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对诉讼案件加以裁定和判决。2.泛指对事情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3.根据体育运动的竞赛规则,对运动员的竞赛成绩和在竞赛中发生的问题作出评判。4.指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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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裁判止衮切国事、曾费几精神。全诗
六年裁判止衮切国事、曾费几精神。作者
水调歌头·九月二十六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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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字开头的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