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
"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解释
公元1711年(康熙五十年),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集》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皇帝立“本纪”。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多。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狱。开始在江宁县狱,后解至京城,下刑部狱。两年后出狱,被编入汉军旗,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康熙皇帝死后被特赦,解除旗籍。后累官至礼部侍郎。这篇文章是方苞出狱后,追述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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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全诗
-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
- 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
- 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
- 余叩所以。
- 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
- 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
- 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
- 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
- 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
- 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
-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
- 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
- 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
- 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
- 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
- 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
- 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
- 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
- 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
- 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
- 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
- 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
- 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
- 所全活可数计哉?
- 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
- 傥举旧典,可小补也。
- 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
- 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
- 此中可细诘哉!
- 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
- 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
- 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
- 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
- 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
- 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
- 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
- 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
- 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
- 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
- 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
- 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
- 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
- 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
- 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
- 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
- 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
- 不如此,则人有幸心。
- 主梏扑者亦然。
- 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
- 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
- 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
- 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
- 曰:无差,谁为多与者?
- 孟子曰:术不可不慎。
- 信夫!
-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
- 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
- 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
- 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
- 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
- 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
- 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
- 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
- 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
- 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
- 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
- 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
- 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
- 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
- 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
- 吏因以巧法。
- 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
- 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
- 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
- 噫!
- 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
- 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
- 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
- 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
- 居数月,漠然无所事。
- 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
- 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
- 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
- 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
- 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作者
狱中杂记赏析
作品散文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二两段为第一部分,写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甚众的情况和原因。第三、四段为第二部分,进一步揭露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手段的狠毒和用心的险恶。第五、六段为第三部分,揭发奸吏贪赃枉法的罪恶行为。第七段为第四部分,揭露胥吏狱卒和奸民相勾结牟利的事实,说明当时的监狱阴森可怕。这篇散文记叙具体真切,富有说服力,行文简介有序,却不失生动。 第一部分。写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甚众的情况和原因。作者亲眼见到“死丽由窦出者,日兰四人”,狱中情状,惨不忍睹,随即运用对话方式,由杜君介绍详细情况,“
或字开头的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