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曹勋遗所思

副之玳瑁簪,同心复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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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之玳瑁簪,同心复同房。"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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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玳瑁(dài mào ) : 动物名。龟鳖目海龟科。其背甲呈黄褐色,有黑斑,光润美丽,可长达一公尺,前宽后尖,可作装饰品。多分布于热带海洋。也称为「蝳蝐」。

同心(tóng xīn ) : 齐心。《易经.系辞上》:「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国语.周语四》:「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反离心,异志志同道合。《文选.古诗十九首.涉江采芙蓉》:「同心而离居,忧伤以

同房(tóng fáng ) : 宗族中同一分支。《新唐书.卷七二.宰相世系表二上》:「京兆杜氏:汉建平侯延年二十世孙文、瑶,与义兴公杲同房。」同室而居。《红楼梦.第五八回》:「薛姨妈素昔也最怜爱他的,今既巧遇

副之玳瑁簪,同心复同房。上一句
鸳鸯不相失,锦翼游方塘。
副之玳瑁簪,同心复同房。下一句
上有金莲花,茎叶相扶将。
副之玳瑁簪,同心复同房。全诗
副之玳瑁簪,同心复同房。作者
曹勋

曹勋(1098—1174)字公显,一字世绩,号松隐,颍昌阳翟(今河南禹县)人。宣和五年(1123),以荫补承信郎,特命赴进士廷试,赐甲科。靖康元年(1126),与宋徽宗一起被金兵押解北上,受徽宗半臂绢书,自燕山逃归。建炎元年(1127)秋,至南京(今河南商丘)向宋高宗上御衣书,请求召募敢死之士,由海路北上营救徽宗。当权者不听,被黜。绍兴十一年(1141),宋金和议成,充报谢副使出使金国,劝金人归还徽宗灵柩。十四年、二十九年又两次使金。孝宗朝拜太尉。著有《松隐文集》、《北狩见闻录》等。他的诗比较平庸,但有几 ► 曹勋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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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作双思引,共奏同心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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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簪凋玳瑁,赠绮织鸳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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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好在同心,离别由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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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歌鹿卢剑,空贻玳瑁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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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楼虎珀阶,象榻玳瑁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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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蒸同心羹,暮庖比目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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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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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泪已知枯泪眼,同心终得识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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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用通音信,莲花玳瑁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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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所思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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