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妻与何肉,恨我未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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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妻与何肉,恨我未免俗。"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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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周妻与何肉,恨我未免俗。上一句
受师炉中烟,无处著荣辱。
周妻与何肉,恨我未免俗。下一句
从今谢百事,请作龟头缩。
周妻与何肉,恨我未免俗。全诗
周妻与何肉,恨我未免俗。作者
陈与义

陈与义(1090-1138),字去非,号简斋,汉族,其先祖居京兆,自曾祖陈希亮迁居洛阳,故为宋代河南洛阳人(现在属河南)。他生于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于南宋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北宋末,南宋初年的杰出诗人,同时也工于填词。其词存于今者虽仅十余首,却别具风格,尤近于苏东坡,语意超绝,笔力横空,疏朗明快,自然浑成,著有《简斋集》。 ► 陈与义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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