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李寄过新庵小步

失陪僧告罪,行坐任吾真。

诗句的注释

失陪(shī péi ) : 不能相陪。对客人的谦词:恕我失陪|失陪片时。

告罪(gàozuì ) : 1.告发罪行。 2.宣布罪状。 3.请罪。谓犯有罪过,请予处分。后常用为表示歉意的谦辞。 交际上的谦辞,表示情有未恰、理有未安的意思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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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陪僧告罪,行坐任吾真。"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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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陪僧告罪,行坐任吾真。下一句
树蚁缘成路,花蜂食遍春。
失陪僧告罪,行坐任吾真。全诗
失陪僧告罪,行坐任吾真。作者
李寄

【生卒】:约1624—约1695或约1641—约1712【介绍】:清江南江阴人,字介立,号因庵,别号由里山人、昆仑山樵、萍客、瓮里书生、白眼狂生、三因居士、后阳子。徐霞客孕妾改嫁后生,从母姓。不娶,以游幕为生,曾访求霞客游记遗册,使成全帙。喜谈兵,熟明末史事,亦喜游历。有《天香阁笔记》、《诗钞》及文集。 ► 李寄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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