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女待为容,大臣宜握吐。
"艳女待为容,大臣宜握吐。"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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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大臣(dà chén ) : 1.官职尊贵之臣。 2.清代用为官号。如内官有总管大臣﹑军机大臣等﹐外官有参赞大臣﹑领队大臣等﹐特遣的称钦差大臣。至清末尽改各部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现亦用作君主国家高级
艳女(yàn nǚ ) : 美艳的女子。多指歌女﹑舞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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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女待为容,大臣宜握吐。作者
述古·其七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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