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膏之规,哲士宜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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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膏之规,哲士宜守。"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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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薰膏之规,哲士宜守。上一句
吊哭低回,曾非侪友。
薰膏之规,哲士宜守。全诗
薰膏之规,哲士宜守。作者
黄省曾

黄省曾(1490—1540)明苏州府吴县人,字勉之,号五岳。黄鲁曾弟。通《尔雅》。嘉靖十年,以《春秋》魁乡榜,而会试累不第。从王守仁、湛若水游,又学诗于李梦阳,以任达跅弛终其身。有《西洋朝贡典录》、《拟诗外传》、《客问》、《骚苑》、《五岳山人集》等。 ► 黄省曾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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