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手原来堪草檄,与子同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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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手原来堪草檄,与子同仇。"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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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同仇(tóng chóu ) : 1.谓共同赴敌;对敌人表示共同的愤慨。2.指共同赴敌者。

原来(yuán lái ) : 刚开始时,本来。如:「这幢房子经整修后,比原来的模样好看多了。」近向来,原先连词,推究事情本源的口气。《三国演义.第九回》:「原来那人不是别人,乃侍中蔡邕也。」《红楼梦.第一四

此手原来堪草檄,与子同仇。上一句
相期杀贼觅封侯。
此手原来堪草檄,与子同仇。全诗
此手原来堪草檄,与子同仇。作者
高旭

1877.3.5-1925.7.7,字天梅,号剑公,别字慧云、钝剑,江苏松江府金山县张堰镇(今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人,中国近代诗人。南社的三个创始人之一。他早年倾向维新变法,后来转向支持革命,与柳亚子、陈去病等创立南社。卷入曹锟贿选事件使他晚年声名不保,诗文由其弟高基编为《天梅遗集》。 ► 高旭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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