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高叔嗣简袁永之狱中

罪至欲何言,直以愚慵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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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至欲何言,直以愚慵故。"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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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愚慵(yú yōng ) : 愚钝而疏懒。

罪至欲何言,直以愚慵故。上一句
岂乏速进阶,苟得非余慕。
罪至欲何言,直以愚慵故。下一句
众女竞中闺,独退反成怒。
罪至欲何言,直以愚慵故。全诗
罪至欲何言,直以愚慵故。作者
高叔嗣

高叔嗣(1501~1537)明代官员,诗人。字子业,号苏门山人,祥符(今河南开封)人。生于明孝宗弘治十四年,卒于世宗嘉靖十六年,年三十七岁。少时,受知于李梦阳。与兄仲嗣并有才名。16岁所作《申情赋》数万言,见者无不惊叹。年十八,举于乡。嘉靖二年(1523)进士,授工部主事,改吏部,与三原马理、武城王道同署,以文艺相磨切。历稽勋郎中,出为山西左参政,断疑狱十二事,人称为神。后迁湖广按察使,卒于任上。 ► 高叔嗣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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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袁永之狱中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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