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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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十七(shí qī ) : 1.十分之七。
陈肇兴(1831~?),字伯康,号陶村。台湾府彰化县治(今彰化市)人。咸丰三年(1853)入庠邑,补廪膳生。从鹿港拔贡廖春波读书于彰化白沙书院,学习四始六义及唐宋明清诗,表现极为突出。和蔡德芳、曾惟精、廖景瀛合称「白沙书院四杰」。咸丰九年(1859)中举,曾建古香楼作为书房及居处,以读书歌咏自娱。同治元年(1862)戴潮春起事,陈肇兴拒绝戴氏之拉拢,遂遁入武西堡(今南投县集集)之牛牯岭山中。是年七月谋刺戴氏不成,几度濒于险境。闰八月避入集集山中,虽身在军旅,夜晚得閒时,往往秉烛赋诗,追悼阵亡战士,详录戴案 ► 陈肇兴的诗
别十七年千万绪,怕从公语且归欤!
年家耆旧系人肠,最有高阳与寿阳。
花发寿阳留额晕,柳摇江渚锁眉痕。
别有风怀难下笔,寿阳宫禁晚妆时。
巫阳溺职青春谢,瑶草东风十七年。
寿阳宫禁玉阑干,五出妆成额上看。
蹉跎四十七,腰间始悬鱼。
有蛇出傍穴,喷毒气如虹。
梅边霜似雪,雾外日如虹。
从此洞天三十七,初头且数碧瑶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