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泪残宵还炳烛,子孙要作太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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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泪残宵还炳烛,子孙要作太平民。"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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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子孙(zǐ sūn ) : 儿子和孙子,泛指后裔。《诗经.周南.螽斯》:「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红楼梦.第五回》:「子孙虽多,竟无一个可以继业者。」近后裔

炳烛(bǐng zhú ) : 点燃蜡烛。《说苑·建本》载:师旷劝晋平公学习,并说:“老而好学,如炳烛之明;炳烛之明,孰与昧行乎?”后以“炳烛”比喻好学不倦。

平民(píng mín ) : 普通人民。《书经.吕刑》:「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文选.潘勗.册魏公九锡文》:「侵我三州,延于平民。」近白丁,百姓,布衣,庶民反贵族平治百姓。《左传.成公二年》:「礼以行义,

忍泪残宵还炳烛,子孙要作太平民。上一句
夙闻尧颖类高辛,选傅何期及旧臣?
忍泪残宵还炳烛,子孙要作太平民。全诗
忍泪残宵还炳烛,子孙要作太平民。作者
陈宝琛

陈宝琛(1848~1935),字伯潜,号韬庵、陶庵、听水、桔叟、桔隐,别署听水老人、沧趣楼主、铁石道人、听水斋主人。福建闽县人。中举后曾来台。同治七年(1868)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此后屡次出任考官。光绪八年(1882)任江西学政,翌年晋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后因中法战争失利,遭受牵连,被降五级,里居达廿馀年。光绪廿四年(1893)开始,掌教福州鳌峰书院,积极推动地方教育。宣统元年(1909)奉召入京,担任礼学馆总纂大臣、弼德院顾问大臣。民国元年(1912)溥仪入学,被宣召为授读,授太傅,尽忠辅育。张勋复 ► 陈宝琛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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