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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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主文(zhǔ wén ) : 法律上判决文的第一段,记载判决结果与适用的法律。
苏轼(1037-1101),北宋文学家、书画家、美食家。字子瞻,号东坡居士。汉族,四川人,葬于颍昌(今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一生仕途坎坷,学识渊博,天资极高,诗文书画皆精。其文汪洋恣肆,明白畅达,与欧阳修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诗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艺术表现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对后世有巨大影响,与辛弃疾并称苏辛;书法擅长行书、楷书,能自创新意,用笔丰腴跌宕,有天真烂漫之趣,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画学文同,论画主张神似,提倡“士人画”。著有《苏东坡全集》和《东坡 ► 苏轼的诗
至尊殿上主文衡,谁料台中有异评。
武乡传阵法,践土主文盟。
共逢圣主文明日,凤鸟行看集碧梧。
主文有崔李,郁郁为朝德。
退之在元和,昌言主文字。
初寮久已往,今谁主文盟。
秀出书堂隽有声,又携琴剑主文盟。
千古不遗恨,八元应主文。
朅来龙江主文盟,鑪锤广大无弃物。
妙画主文尽天艺,神理人心两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