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中衡华皆秋毫,肯复刺眼事锥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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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中衡华皆秋毫,肯复刺眼事锥刀。"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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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秋毫(Qiu Hao ) : 1.亦作"秋豪"。鸟兽在秋天新长出来的细毛。喻细微之物。 2.指毛笔。

刺眼(cì yǎn ) : 触目。引申为光线或颜色令人眩目。唐.杜甫〈奉陪郑驸马韦曲〉诗之一:「石角钩衣破,藤梢刺眼新。」如:「夏天的阳光非常刺眼。」惹人注目且使人觉得不顺眼。《文明小史》第四四回

醉中衡华皆秋毫,肯复刺眼事锥刀。上一句
百钱换得一斗归,复此悠然纵杯酌。
醉中衡华皆秋毫,肯复刺眼事锥刀。下一句
层林密叶风力豪,钧天震音春台高。
醉中衡华皆秋毫,肯复刺眼事锥刀。全诗
醉中衡华皆秋毫,肯复刺眼事锥刀。作者
孔武仲

孔武仲(1042~1097),字常父,今峡江县罗田镇西江村人。孔子四十七代孙,孔文仲大弟。自幼聪慧好学。嘉祐八年(1063)登进士甲科第六。初授谷城县主薄。历任江州(今江西九江)、信州(今江西上饶)军事推官、湘潭县知县。后任国子监司业、集贤院校理时,奏请朝廷改革科举制度,恢复以诗赋取士,选贤举能。元祐六年(1091)七月,以宝文阁待制出任宣州(今安徽宣城)、洪州(今江西南昌)知州。绍圣三年(1096),因朝廷党派斗争激化被免职,定居池州(今安徽贵池县)。从此,专事文学研究,与欧阳修、苏轼、苏辙、黄庭坚等人 ► 孔武仲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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