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蔡襄
《会亭遇资政孙公赴阙公致仕已七年时召归将有》
公尝为大臣,沈冤不辩理。
"公尝为大臣,沈冤不辩理。"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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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大臣(dà chén ) : 1.官职尊贵之臣。2.清代用为官号。如内官有总管大臣﹑军机大臣等﹐外官有参赞大臣﹑领队大臣等﹐特遣的称钦差大臣。至清末尽改各部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现亦用作君主国家高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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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尝为大臣,沈冤不辩理。下一句
公尝为大臣,沈冤不辩理。全诗
公尝为大臣,沈冤不辩理。作者
会亭遇资政孙公赴阙公致仕已七年时召归将有赏析
【原题】:会亭遇资政孙公赴阙公致仕已七年时召归将有西鄙之任
公字开头的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