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释昙华
《偈颂六十首·一二三四五》
识不识,何处觅,堪与丛林为轨则。
"识不识,何处觅,堪与丛林为轨则。"解释
诗句的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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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的注释
不识(bù shí ) : 1.不知道,不认识。2.西周刑法中三种可宽恕的条件之一。指误杀。
丛林(cóng lín ) : 丛密的树林。如:「越战期间,越共善用丛林战术,使得美军伤亡惨重。」近森林佛教用语:(1) 比喻生死轮回。《长阿含经.卷五》:「何等生二足尊,何等出丛林苦。」(2) 寺院道场。《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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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颂六十首·一二三四五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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