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
拼音:chǐ chě
注音:ㄔˇ ㄔㄜˇ
部首:尸
总笔画:4
异字体:
汉字结构:单一结构
五行属性:火
吉凶寓意:吉
笔顺编号:5134
笔顺笔画:フ一ノ丶
笔顺读写:折横撇捺
基本字义
尺 chǐ(ㄔˇ)
(一)、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亦称“市尺”。一尺等于十寸。西汉时一尺等于0.231米,今三尺等于一米):尺素(a.一尺长的白绢,借指小画幅;b.书信)。尺短寸长。尺牍。
(二)、量长度的器具:竹尺。
(三)、像尺的东西:铁尺。仿尺。戒尺。
(四)、形容微少或短小:尺布。咫尺天涯。
详细字义
尺 chě
〈名〉
(一)、 中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乐谱上用做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2”,如“工尺” [a note of the scale in gongchepu ,corresponding to 2 in numbered musical notation]
(二)、 另见 chǐ
词性变化
尺 chǐ
〈形〉
(一)、 喻短小或狭小的 [tiny]
尺泽之蜺也。——《后汉书·对楚五问》
(二)、 又如:尺土(形容极为狭小的土地);尺地(极少的土地);尺铁(短小的铁制武器)
(三)、 另见 chě
康熙字典
尺【 寅集上 】【 尸部 】康熙筆画: 4画 部外筆画: 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
说文解字
尺【 卷八 】【 尺部 】
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十寸爲尺。尺,所以指尺䂓榘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爲法。凡尺之屬皆从尺。昌石切
(尺)十寸也。寸、十分也。禾部曰。十髮爲程。一程爲分。十分爲寸。又曰。律數十二。十二禾秒而當一分。十分而寸。漢志曰。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而五度審矣。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寸部下亦曰。人手卻一寸動?謂之寸口。鄭注周禮曰。脈之大?要在陽明寸口。疏云。陽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弟二指閒。寸口者、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許所謂人手卻十分也。卻者、?也。?者、拓也。人手竟又開拓十分得動脈之處、是曰寸口。凡寸之度取象於此。十寸爲尺。十其長是爲尺。尺、逗。所㠯指尺規榘事也。指尺當作指?。聲之誤也。指?猶標目也。用規榘之事。非尺不足以爲程度。尺居中。下可晐寸分。上可包丈引也。漢志曰。寸者、忖也。尺者、蒦也。尺?蒦三字同韵。从尸。主也。从乙。會意。昌石切。古音在五部。古書亦借赤爲之。毛晃曰。宋時案牘如此。乙、逗。所識也。漢武帝讀東方朔上書未盡。輒乙其處。題識之意也。以榘尺記識所度、故從乙。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㠯人之體爲法。寸法人寸口。尺起於寸。咫法中婦人手。?八尺也。法人㒳臂之長。常倍?。或曰。常當作丈。周制、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人部曰。仞、伸臂一?也。是仞?無二。而此?仞並舉。疑許主七尺曰仞之說。人部之解出後人改竄。非許原文。說詳人部。凡尺之屬皆从尺。
音韵参考
[ 上古音 ]:铎部穿三母,thjyak
[ 广 韵 ]:昌石切,入22昔,chi,梗開三入清昌
[ 平水韵 ]:入声十一陌
[ 唐 音 ]:*chiɛk
[ 国 语 ]:chǐ,chě
[ 粤 语 ]:ce2
方言意思
⊙ 客家话:[客英字典] chak7 [陆丰腔] chak7 [梅县腔] chak7 [台湾四县腔] cak7 [沙头角腔] cak7 [海陆丰腔] chak7 [宝安腔] cak7 [客语拼音字汇] cag5 [东莞腔] cak7
⊙ 粤语:ce2 cek3
⊙ 潮州话:ciêh4/cioh4 cê1
英语解释
Chinese measure approx. 'foot'
编码信息
尺字UNICODE编码U+5C3A,二进制: 0101110000111010,十进制: 23610,HEX编码:E5B0BA,UTF-8: E5 B0 BA
五笔:NYI
仓颉:SO
郑码:XMS
电码:1439
区码:1963
统一码:5C3A
规范编号:175
四角号码:65535